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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自考复习知识点及高频考点归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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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自考复习知识点及高频考点归纳

民法自考知识点复习

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

1、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,分为: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

财产关系: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人身关系: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,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2、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,分为: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

绝对法律关系: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,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相对法律关系: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3、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,分为: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

单一民事法律关系: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复合民事法律关系: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4、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,分为: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

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: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,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: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
民法的调整对象

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

一、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:

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、分配、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。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:

1、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。2、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。3、受价值规律支配。

二、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

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,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,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。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:1、主体的地位平等。

2、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。

3、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。

民法的基本原则:

民法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,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、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。(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)

一、平等原则(首要原则)

1、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

2、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。

3、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。

4、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

二、自愿原则——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,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。

1、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。

2、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。

三、公平原则——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、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,平衡各方面的利益,要求以社会正义、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。

1、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。

2、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。

3、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。

四、诚实信用原则——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,守信用,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
五、公序良俗原则——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。

1、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。2、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。

自学考试民法学习方法

关键点串知识

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,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。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,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:婚姻的生效条件;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;夫妻财产;离婚标准;离婚的限制。这就是所谓的“点”。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,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,例如:确定死亡时间——确定遗产——确定遗嘱——遗赠或遗嘱继承。

联想理解记忆

民法中,相近的概念太多了,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。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,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,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。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。比如:看见合同的成立,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、合同的履行、合同的保全、合同的解除、违约责任、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。这样,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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